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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省新法案:房东收回房屋自用不再需要向租客支付补偿

福特政府近日提交一项综合法案,拟对从绿色屋顶到房东与租客纠纷、驾驶执照等多项法律与条例进行修改。这项名为《加快建设、对抗延误法案》(Fighting Delays in Building Faster Act)的提案,涉及超过40项不同法规的修改。其中房东收回房屋自用且提前至少120天发出通知就不再需要向租客支付补偿等引人注目。

在房东与租客争议处理方面,法案作出多项调整

租客须提前通知问题:

租客将被要求提前告知他们在听证会上计划提出的议题,且不得临时增加新的议题。省府称此举旨在避免因双方未准备充分而导致的听证延期。

自用房产免补偿条款:

如果房东打算收回房屋自用,且提前至少120天发出通知,将不再需要向租客支付补偿。若提前期少于120天,则仍需支付一个月租金或提供同等住房作为补偿。

缩短驱逐宽限期:

未缴租金后发出驱逐通知的宽限期将由14天缩短为7天。

缩短复审期限:

对最终裁决提出复审的时间将从30天缩短至15天。

另外,值得大家注意一下的是驾驶执照相关变更的内容

  • 外国驾驶经验的可抵免期限将被限制为12个月;
  • 所有非互惠国家(即未与安省签有互认协议的国家)申请人必须完成G2和G两项路考;
  • 具有可验证外国驾驶经验的申请人可立即参加G2考试,若通过即可独立驾驶,但须至少等待12个月后才能申请G路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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