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满十年却被拒发老年金?华妇上诉两头通吃!
在加拿大生活了十年,一位符合年龄申请老人金的中国籍女子,却因“居住年限不足”而被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拒绝,令人颇感无奈。
这位女士姓Y,1952年出生。她于2012年7月来到加拿大,长期与女儿一家同住,并在2022年10月提交老人金(OAS)申请,希望从2023年4月开始领取。然而,联邦部门却认定她直到2016年11月才算真正“居住”在加拿大,因此不符合资格。
争议焦点:居住还是存在?
Y女士解释,自2012年入境以来,她一直以加拿大为家,虽然因续签签证短暂回国探亲,但从未改变生活重心。然而,社会发展部认为,她在2016年11月前与中国保持更紧密联系,例如仍享受中国政府的住房福利、持有国内银行账户,并且在加期间并未表现出“集中化的生活方式”。因此认定她在加拿大只是“存在”,而非“居住”。
上诉与证据
Y女士向社会保障法庭提出上诉,强调她在加拿大一直照顾女儿和外孙,是家庭主要照护者。虽然社交活动少、语言能力有限,但生活核心完全在加国。法庭在审理中也发现,她在有争议的52个月里,有46个月实际待在加拿大,每次回国停留都不超过两个月。
她之所以迟至2018年才成为永久居民,是因持访客签证期间若提前透露移民意图,续签难度会增加,这一解释被法官接受。
判决结果
综合多项因素,裁判官认定Y女士自2012年起已把加拿大作为常住地,居住满10年的事实成立。因此,最终支持了她的上诉,同意她可以领取部分老人金。